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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5-27   浏览: 人次
    经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2015- 1101
信阳工业城珍珠路街道办事处袁寨村
33478.05
工业
大于1.0
不大于20%
不小于40%
50
380
260
2015- 1102
信阳工业城珍珠路街道办事处袁寨村、工业城城东办事处牌坊村
35482.3
工业
大于1.0
不大于20%
不小于30%
50
380
270
2015- 1103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八大街与工业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57672.9
工业
1.0-2.0
不大于20%
不低于35%
50
285
820
2015- 1104
信阳市羊山新区纬北二路与经北一路交叉口东南角
35032.0
工业
1.0-2.0
不大于20%
不低于35%
50
285
500
2015- 1105
信阳市羊山新区纬北二路与经北二路交叉口西南角
35141.0
工业
1.0-2.0
不大于20%
不低于35%
50
285
500
2015- 1106
信阳市羊山新区工业大道与经北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35116.6
工业
1.0-2.0
不大于20%
不低于35%
50
285
500
2015- 1107
信阳市羊山新区工业大道与经北二路交叉口西北角
35030.9
工业
1.0-2.0
不大于20%
不低于35%
50
285
500
2015- 1108
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与纬北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35800.8
工业
1.0-2.0
不大于20%
不低于35%
50
285
510
2015- 1109
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二路与纬北二路交叉口东南角
97254.94
工业
1.0-2.0
不大于20%
不低于35%
50
285
1400
2015- 1110
信阳市平桥产业集聚区中山居委会
42593.16
工业
大于1.0不大于2.0
不大于20%
大于60%
50
380
810
    备注:1、上述宗地增价幅度为10元/平方米。
    2、1110号宗地另有代征道路面积4971.44平方米,城市规划绿地面积868.42平方米。该宗地代征道路和绿地面积不列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面积,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仍为政府(国有)。该宗地代征道路和绿地的价格,按照平桥区人民政府认定的10万元/亩由竞得者另行支付。
    3、工业用地企业准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的有关要求。
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期和生产期间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达标排放。
    工业用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凭市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国家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9个月内完成;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市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
    在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持当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9月14日,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9月14日,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7时(经由财政局查证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9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接受挂牌报价时间:2015年8月31日9时至2015年9月16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 6369661           
    联 系 人: 王  莉          
    账户名称: 信阳市财政局 
    开 户 行: 市工行老城支行 
    账    号: 1718021719049034177
    开 户 行: 信阳市农业银行浉河支行行政区分理处
    账    号: 796201040008296
    开 户 行: 市邮储银行信阳火车站区支行
    账    号: 100227015170010001
    开 户 行: 信阳市建设银行羊山支行
    账    号: 41001552410050000556
    开 户 行: 中原银行信阳申城支行
    账    号: 0120111000038012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015 5774 1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611 0405 9896
   开 户 行: 洛阳银行信阳分行
    账    号: 6007 1035 0000 0000 23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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